保管方法
1、固定位置存放空气呼吸器并设置醒目标志。
2、及时更换有故障或超过检测期限的空气呼吸器。
3、应保存在温度为0℃~30℃的封闭干燥的保管柜中。注意防止潮湿,避免日光直射。 有取暖设备时,距离取暖设备应大于1.5m;
4、应放置在清洁通风的环境中;保管环境不应使空气呼吸器产生物理、化学破坏,不允许造成背板和面罩变形。
日常检查
空气呼吸器(及其他防护器材、检测仪器)日常检查由岗位专人组织进行,每周一检查并将检查结果记录在检查台账中。每次使用完毕对空气呼吸器进行检查,气瓶压力低于25MPa或250bar,及时更换新瓶。日常检查的主要内容:
1.使用前检查的各项目;
2.各组件不应有严重变形;
3.面罩密合框与佩戴者面部应贴合良好,无明显压痛感;
4.面罩视窗应具备防雾功能,清晰度良好;
5.所有组件不允许有老化、开裂、异常收缩、脱胶、脆化现象;
6.气瓶外表面无变形、脱层、鼓包、暴露纤维等缺陷。气瓶阀输出端螺纹无损坏;
7.试验供气阀自动正压装置可保证空气呼吸器面罩内正压供气;
8.减压器输出压力调整装置设置的锁紧装置有效;
9.检查导气管、供气阀、减压器、面罩、背板及气瓶的使用年限及定期技术检测标识;
碳纤维气瓶使用说明
1、铝内胆 碳纤维全缠 绕复合气 瓶(以下简称气瓶)充装、 运输、储存及使用等应符合《气瓶安全监察规程》; 用于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时应符合GA 124-2004《正压式消防空气呼吸器》的规定。气瓶设计寿命为15年。2、气瓶充装压力禁止超过气瓶标签标注工作压力(基准 温度20℃)3、保持瓶口螺纹和气瓶内部干燥,气瓶的瓶阀严禁油脂沾染。上4、禁止充装或部分充装任何气瓶标签上未注明的气体。5、禁止移除、模糊或改变气瓶制造商的标签或标志。6、禁止将气瓶完全放气(保留0.1 MPa),除非卸下阀门。7、禁止对超过复检周期的气瓶进行充气,气瓶检验周期为3年,检验应由经批准有检测资格的检测单位执行校验。气瓶在使用过程中,发现有严重腐蚀、损伤或对其安 全性有怀疑时,应提前进行检验。经受碰撞、火烧或 其它破坏的气瓶应停止使用,并按有关标准、规范进 行检测。8、禁止人工加热气瓶。检测标准依据:空气呼吸器检测依据是GB/T16556-2007《自给开路式压缩空气呼吸器》相关标准进行检测。9、发现纤维断裂、损伤或明显划痕,不应充装。10、禁止充装漏气气瓶
碳纤维复合气瓶检测,复合气瓶检测资质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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